阎静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500120**********

  • 执业机构:重庆星空(南岸)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民法典200问之13问: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其民事责任由谁承担?

发布者:阎静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6日|分类:侵权 |690人看过


答: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

承担民事责任。- 6 -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