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极易发生工伤事故。带来人身伤害和财产、设备的损失,甚至与付出生命。
2.破坏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3.造成自己和其他员工的心理恐慌,在企业里工作没有安全感。
4.发生重特大事故,还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削弱了企业在社会上的形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统计资料显示:有70%到80%的安全生产事故是由员工思想麻痹,有章不循造成的。由此可见,违章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
1.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如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时未给信号。
2.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实效。包括拆除安全装置,让安全装置失效,人为调整让安全装置失去作用。
3.用手代替工具操作。包括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而用手直接拿工件进行机械加工。
4.物体存放不当。包括工具、材料、垫腿、石膏板不合格品不按类别、不按规定的位置、场所存放。
5.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包括未经安全管理人员允许就进入警示危险信号及标志牌指示的危险区域。
6.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攀、坐在平台护栏、机动车上、吊车吊钩等高处及可移动部位等。
7.在起吊物、危险悬挂物下作业、停留、休息,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无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
8.在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等工作。
9.工作中,作业人员有干扰和分散注意力的行为。如酒后作业,带病作业,疲劳作业,带情绪作业等。
10.在必须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作业或场所中,忽视其使用或未能正确使用。如未戴目镜或面罩,未戴防护手套,未穿绝缘鞋,未戴安全帽,未戴呼吸护具,未佩带安全带。
11.不安全装束。如在有外露旋转部件的设备旁作业,长头发不戴工作帽,操纵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是工伤。工伤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劳动者受伤害的责任不论是在于用人单位、他人还是自己,只要劳动者不是主观故意造成的事故伤害,哪怕存在违规操作,都不影响工伤的认定,都应得到必要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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