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子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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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挪用资金罪

发布者:于子峰律师 时间:2025年04月24日 1456人看过 举报

2025-04-24

律师观点分析

一审认定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00余万元,追缴宋某190万元挪用资金款,建议量刑5年,二审成功打掉挪用资金罪名,为当事人挽回190余万损失,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现正申请再审,望再次拿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名。

要点:增值税为流转税,只要一个环节足额缴纳了增值税款,第二个环节没有产生真实交易,就不会造成国家增值税损失,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于子峰律师,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硕士、合伙人,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于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合同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包头
  • 执业单位: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50220********6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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