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子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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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组织卖淫案

发布者:于子峰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25日 751人看过 举报

2024-03-25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财物被扣押长达3年,鉴于其手机、汽车等不属于作案工具,上诉人委托律师要求返还被扣押财物,经辩护人仔细阅卷并多次与法官交涉,向包头中院提交法律意见,申请开庭审理,成功将上诉人一审被违法扣押的手机、保时捷汽车、奔驰等财物返还,在上诉人被看守所收押其间,辩护人多次前往看守所了解案情,赢得了当事人及其亲属的一致好评。

于子峰律师,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硕士、合伙人,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于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合同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包头
  • 执业单位: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50220********6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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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220********68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