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军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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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突遭陌生男子攀爬,老人加速行驶致其坠亡!法院:系过失致死,获刑二年六个月,赔11万余元

作者:魏军强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930次举报
2022-05-05


山东潍坊六旬老人李吉孝驾车时,遭陌生人李某“突袭”,以为遇到“碰瓷”或吸毒的,便没敢停车,加速绕过前面停的厢货车。行驶一小段距离后,李某从车顶摔下,倒地不起,最终救治无效死亡。



2020年10月29日,潍坊市奎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吉孝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两年半,附带赔偿被害人家属11.8万余元。宣判后,李吉孝不服,提出上诉。李某的妻子对附带民事赔偿不满,也提出上诉。


2021年2月25日,潍坊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李吉孝称,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未当庭宣判。庭审中,他仍坚持自己无罪,检方也没变更指控内容,仍认定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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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开车遭陌生男突袭爬车 

加速后男子跌落死亡


2019年8月17日,山东潍坊60岁老人李吉孝在潍坊市玉泉街驾车自东向西行驶时,突然发现前面一厢式货车停车。李吉孝随即踩刹车减速,欲向左超车。但其左前方突然出现一位穿着深色衣服、留板寸短发和胡须的陌生年轻男子,猛扑到李吉孝车上。


由于李吉孝所在驾驶位的车窗没关,陌生男子用左手抓住车顶外侧,右手则抓住车左前窗。令李吉孝更意外的是,陌生男子还突然将其左脚跨入驾驶室内,之后在车里对方向盘和李吉孝身体进行猛踹。




李吉孝当时以为自己遭遇抢劫,感觉到很害怕,便把车继续往前开,踩了油门。但约十几秒后,这名陌生男子从车上跌倒到地面。见此情形,李吉孝将车停下,在车里缓了大概1分钟后,请随行的朋友报警。


在救护车和公安到场后,陌生男子被送医。由于原本就有心脑血管疾病,受到惊吓的李吉孝开车返回家中。事发后次日,李吉孝主动到潍州路派出所说明情况。


潍坊市奎文区刑警队在经过查看事发时路段监控,认为李吉孝没有立即停车,陌生男子倒地后他也未立即施救。警方认为李吉孝存在故意伤害嫌疑,将其刑拘。五天后,陌生男子李某因颅内出血,不幸身亡。



一审认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老人获刑两年半


2020年10月29日,潍坊市奎文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一审法院查明,2019年8月17日中午,被害人李某与妻子侯女士在北王茶城与房东商谈租房事宜,因未达成协议,李某精神受到刺激,后夫妻二人发生争执,李某遂从茶城内跑至街上。



一审法院查明,李某在街上先拦停一辆黑色越野车,后又进入停在该车后方的一辆白色厢货车,从该车副驾驶位置下来后,来到停在该白色厢货车后方的李吉孝饮酒后驾驶的车旁。


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描述,李某从车辆驾驶室侧踩着车窗下沿向车顶攀爬,并将身子趴在车辆顶部,被告人李吉孝误以为遇到“碰瓷”或吸毒人员,为急于摆脱被害人李某,遂加油启动车辆并加速左转超越前方白色厢货车,行驶一小段距离后,李某从车顶上摔下,致后脑部受伤,倒地不起。


之后,李某被送往潍坊市中医院救治,在中医院救治时,他从医院跑出,最终被行人和警察截住带回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月22日死亡。


一审法院认定,李吉孝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遇到被害人行为失控攀爬其驾驶的轿车时,未采取停车措施,而是采取加速行驶来摆脱被害人,致被害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李吉孝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最终,一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李吉孝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附带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约11.8万余元。


李吉孝认为一审判决对其的量刑过重,提起上诉,希望改判无罪。


对于被法院认定酒驾,李吉孝回应称,当天是朋友生日聚餐,朋友说生日不能空着杯子,爱喝不喝先倒上。他趁朋友不注意,把酒倒入垃圾桶,杯里换成了水。


另外,在只有证人证言,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能够印证的情况下,就认定他是酒后驾车,缺乏事实依据;况且,他有没有饮酒,并不能成为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障碍。


二审坚持自己无罪

称扒车男子死亡属意外事件


而在二审开庭中,李吉孝坚持自己无罪,但检方并没变更指控内容,仍认定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李吉孝的儿子说,他通过辩护律师了解到,庭审主要围绕着事实认定、定罪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以及量刑情节审查进行。庭审结束后,法院通知择日宣判。


李吉孝在其上诉状中提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他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是应定性为正当防卫,李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目前在案证据不能确实、充分地证明李某的颅脑损伤,系从其车上摔下导致,尤其不能排除李某从医院跑出后,到被民警带回医院的这段时间内,有其他介入因素导致(颅脑损伤)的合理性怀疑。


此外,李吉孝还提出,他在面对李某主动对其实施的突然加害行为时,直接触发其避险和正当防卫本能,阻却了其作为车辆驾驶人正常拥有的注意义务,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李某案发时的不法侵害,存在现实的紧迫性,我不停车继续行进的行为,正是在摆脱李某的不法侵害,符合《刑法》第20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且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李吉孝上诉称,过度要求他在李某行为失控攀爬其驾驶车辆时停车的做法是不恰当的,也是不人道的。


此前,被害人李某的妻子侯女士曾提出,李吉孝的行为不能算作正当防卫,甚至不能算“过失”。



司机是否酒驾

非案件争议焦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原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阮齐林在研读事件资料后,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一定要注意是谁没有按照正常的生活规律去行事。


至于侯女士及一审法院提到的饮酒问题,阮齐林认为与李某死亡也没有因果关系。“这个案件跟酒驾没关系,不是因为说他酒喝多了,开车控制不好,出了交通事故 ,违反了交通规则。他只是遇到一个突如其来的不法侵害,法律上,躲避侵害是他的权利。”


阮齐林称, 这是一个悲剧,可能死者他确实突然精神崩溃了,我们不责怪死者,但是你不能让一个正常的人对一个不正常人的举止承担责任。司法不要纯粹以结果论,发生了死亡结果,一定要追究某个人的刑事责任或者是民事责任,你必须按照法律、按规则来行使。


阮齐林认为,被告人开车这是正常的合法的行为,突如其来的、强行闯到他人车里面是不正常的 。这个过程中间,对于闯到他人车子里的人,车主这个时候接纳他、妥善地对待他和处理他,这是一种态度;但是另一方面感到恐惧,想摆脱它,这也是正常的 ;强行闯入他人车子的人掉下去了,这个应该由强行闯车的人对此负责 。对开车人来说,没有任何的过错,反而是他遭到侵扰。

从法律角度来说,扒车的李某构成了不法侵害, “作为开车人来说,其实在紧急的情况之下,他只是想摆脱,甚至于对他反击的意思都没有,所以其实可以理解为一种紧急避险行为 。”


阮齐林提出,于情于法,开车的人都不存在刑事犯罪意义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也不存在民事上的责任。


来源:北京青年报、红星新闻、上海法治报

魏军强律师,甘肃永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侵权、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专注解决法律纠纷,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人讨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天水
  • 执业单位:甘肃永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520********15
  • 擅长领域:侵权、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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