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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慧律师
执业资质:1330120**********
执业机构:浙江卓坤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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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晓慧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7日|分类:刑事辩护 |152人看过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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