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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朗读 |怎样主张精神损失费?(人损案件)

发布者: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2日|分类:人身损害 |902人看过

精神损害赔偿,通俗讲即精神损失费,是指因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时,侵权人应当向被侵权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2条,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要件是:

1、侵权了人身权益,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所谓人身权益,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和 利益。人身权益包括人身权利和人身利益,主要有:(1)生命权、 健康权、身体权;⑵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 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关于对财产权益被侵害是否成立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理论和实务中观点不一,《侵权责任法》回避了这一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例外规定了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的, 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当然,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所涉及的主要是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侵害,不涉及其他权益受到侵害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2、遭受了严重精神损害。一般认为,侵权行为仅仅是导致受害人一般的或轻微的不高兴或不舒服,不构成精神损害赔偿的诉因。 至于如何判断是否达到严重程度,下文将详细叙述。

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功能:一是填补功能,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功能,强调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是以填补受害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所遭受的精神损害为最基本的目的;二是抚慰功能,通过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在一定程度上抚慰了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的精神痛苦;三是惩罚功能,要求加害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是对加害人的惩罚。

精神损害赔偿不同于其他的财产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因此,法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但是,如果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因为对受害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精神痛苦的,受害人近亲属要求侵权人向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将获得法院的支持。

审判实践中,严重精神损害是否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如何考量损害结果是否严重,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1)受害人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是否受到影响。身体、健康受到侵害会带来肉体的痛苦,从而引发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是否构成严重精神损害, 主要就取决于身体、健康的损害程度。一般而言,以达到伤残标准 作为构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主要依据。如果侵权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受害人残疾的,基于保障人身安全的需要,该后果当然表明受害人遭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当然,这也并非意味着排除了未达到伤残等级标准而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这种情况,应根据具体案情从严把握。比如,可以结合受害人受到什么样的损害,是否住院,住院时间的长短,是否影响受害人的饮食起居等综合加以判断。又如是否影响到受害人的机会利益,如损害影响受害人的仪容仪表,虽未达到伤残等级标准,但给其今后的正常社交、择业择偶造成一定影响。此外,毋庸置疑的是相比身体、健康被侵害导致伤残的情形,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影响更为恶劣,该后果也自然表明达到了严重精神损害程度,更有必要通过精神损害赔偿方式对相关人员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加以抚慰。(2)受害人的社会适应能力是否受到影响。比如构成伤残可以认定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达到 一定程度,以至于影响到受害人的社会活动能力。

2.精神损害赔偿并无统一标准,各地法院从实际出发,在本辖区内酌情予以平衡。一般而言,确定精神损害赔偿应当综合多种因素综合加以考虑:(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主要是指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的主观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⑵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这些情节的不同,也体现了侵权人主观恶意的程度或者应受法律谴责的程度的不同(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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