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芦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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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借款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是不是有效

作者:桂芦斌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4次举报


一、合同法借款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是不是有效

1、借款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可以是有效的。但是当事人约定的数额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超过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予以减少。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借款合同中能约定违约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还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我国法律对违约金的规定,体现了违约金数额和实际损失相匹配的理念,同时从第三款可以看出违约金还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惩罚性的违约金。

因此当事人就逾期还款约定违约金,作为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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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芦斌,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西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联系电话:13109979025.擅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 执业单位: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0120********4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