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芦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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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要写明的条款都有什么

作者:桂芦斌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0次举报

一、借款合同要写明的条款都有什么

1、借款合同要写明的条款包括;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

(3)借款的用途;

(4)借款金额及其利率;

(5)还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

(6)保证条件;

(7)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等。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民法典关于借钱还钱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对民间借贷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对贷款合同的内容作出了规定,例如民间借贷是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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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芦斌,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西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联系电话:13109979025.擅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 执业单位: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0120********4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