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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医院因操作不当,赔17万余元!

发布者:西南专业医疗纠纷团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5日|分类:医疗纠纷 |767人看过


臂丛神经主要支配上肢和肩背、胸部的感觉和运动。臂丛神经损伤是由工伤、交通事故或产伤等原因引起的一种周围神经损伤。受伤后患者上肢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遗留终生残疾。


01
【案情简介】

20161031日,张某因“孕40周,见红6小时伴腹坠”入A医院,入院诊断:孕1040周临产LOA。于会阴阻滞麻醉下行会阴左侧切开术,因胎儿窘迫行产钳助娩术。

15时9分,以LOA位助娩一女性新生儿(患儿),一分钟评分8分,5分钟评分10分,患儿出生即发现右上肢活动障碍。

2016年11月5日,患儿出院,出院诊断(母婴):孕1产0孕40周临产LOA、单胎活产、胎儿窘迫、胎盘粘连;婴:高危儿、臂丛神经损伤。

2016年11月25日,市儿童医院肌电图诱发电位报告显示:右臂丛神经损伤(累及上、中、下干,上、中干为重)。

02
【维权过程】

后续,因与医院协商不妥,张某、患儿遂将医院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患儿、张某申请就“A医院对患儿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与患儿目前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医学会得出鉴定意见:从病例记录及产妇自述情况分析:孕妇产程进展顺利,产程处理未见明显违反操作规范之处,胎儿发生宫内窒息,为抢救胎儿行出口产钳指征明确,患儿发生臂丛神经损伤与助产操作、产钳手术操作不当有关,其原因力为同等原因。

后续,患儿方对鉴定意见不予认可,申请重新鉴定。

但经法院审理,某医学会及鉴定人均具备鉴定资格,且鉴定程序合法,鉴定结论依据充分,患儿的重新鉴定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酌定A医院对患儿承担50%的赔偿责任。


03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A医院赔偿患儿171166.85元(医疗费143266.8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900元+交通费25000元);二、驳回患儿、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后续,患儿方不服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但二审中,各方当事人均没有提交新证据。经法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无误,法院予以确认。

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4
【小律释法】

在这个案子中,有一个特殊的地方,那就是患儿方表示对鉴定意见不认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是法院不予采纳。

对于民事诉讼中是否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均有相应的规定。只有在双方对鉴定结论存在明确的争议,且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存在明确的瑕疵、有误或鉴定程序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重新鉴定。

本案中,经过调查,并不存在以上情形,故不予准许重新鉴定。


05
【小贴士】

由于新生儿出生之后,大部分时间都是在睡眠中度过,此时有四肢不动的情况也是正常的。所以,在疾病初期,大部分家长会忽视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引发的四肢麻木。

家长可以带孩子做体格检查,必要时可做肌电图检查等专门检查,看神经是否有断裂,充血,水肿等症状,及时了解新生儿存在疾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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