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专业医疗纠纷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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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律师】医疗纠纷如何举证?

发布者:西南专业医疗纠纷团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1日|分类:医疗纠纷 |503人看过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患者和医疗机构都需要举证,但两者的证明责任不同。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规则主要包括下面两点:

1)患者(原告)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原告)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

上述问题,患者(原告)用门诊或者住院病历、检查诊疗报告单、诊断结论或者诊断证明等就足可以证明。

故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医方要求复印病历、保存第一手资料尤为重要。

2)作为被告,医疗机构同样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被告)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

注意!这种证明不能是只有言语的抗辩,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如果医疗机构(被告)拿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并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证明不了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人民法院就会依照法律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推定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被告)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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