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2002年起施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专家鉴定组成员确定后,在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由医学会对封存的病历资料启封。
另外,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 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鉴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的,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也就是说,专家鉴定组必须在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才能开启封存的病历,鉴定会则可以在当事人一方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应当依照法定的鉴定程序进行,保证鉴定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鉴定结果的客观真实。
所以,如果医学会确定专家组后,就自行启封病历进行鉴定,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