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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案件律师】羊水吸入性肺炎致新生儿死亡案件的司法鉴定

发布者:西南专业医疗纠纷团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0日|分类:法律顾问 |726人看过

呼吸系统疾病,是当前新生儿早期死亡的最主要病因,而吸入性肺炎又是其中最常见的。

有研究统计表明,根据新生儿异常的发生时间,出生后当时即发现窒息等异常的占51.8%;出生后2小时内发现异常的占26%;出生后2-24小时发现异常的占11.1%,出生后24-48小时发现异常的占7.4%,出生后2天以上才发现异常的占3.7%。

由此可见,此类案件因病情复杂且病程发展较快,司法鉴定非常重要。

这类案件的发生,多是由医护人员产前检查不全面、病情观察不到位、产程操作或处置不当所引起,在司法鉴定中,产妇生产方式的选择是诉讼鉴定的焦点,医方是否尽到告知义务,剖宫产分娩的及时性,是鉴定追责的关键。

法医病理鉴定、医疗损害鉴定在具体个案中分析的内容会有不同,有的分析内容还可能存在学术争议,但是鉴定意见大多数从产前观察、避免宫内窘迫的发生、生产方式的选择、分娩及时性、新生儿出生后观察、抢救及时性等角度进行分析,认定医方是否存在过错而判定承担轻微、次要、同等、主要或是完全责任。

在办理新生儿羊水吸入肺炎致死的纠纷案件时,我们要注意:

新生儿肺内存在肺外羊水成分,只能说明胎儿曾吸入羊水,胎儿羊水吸入是发生在分娩前还是分娩过程中,是羊水吸入还是羊水排除障碍,这些问题都需要结合案情综合评估、论证,属于特别复杂的专业知识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在此,我们欢迎有这方面需求和疑问的朋友来电或留言咨询,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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