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定有过这样的感受,有时候看到医院的账单,比看到“双11”的购物清单更令人想剁手!
很多人就忍不住想问了,真的有必要做那么多检查、开那么多药吗?我是不是交了智商税?医院是不是存在过度医疗?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以获取非法营利为目的,故意采取超越患者疾病诊疗需要的手段,造成患者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行为。
近年来,受到一些不良之风的影响,有些无良医生丧失职业操守、开大药方、多开检查项目,甚至不顾患者病情需要和经济状况忽悠患者,盲目选择进口高价医疗商品,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司法实践中也常有患者起诉医疗机构乱开药物和治疗项目、乱开检查项目、过度医疗的案件。
过度医疗主要表现在诊断和治疗两个方面,诊断方面是指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采取过度检查,包括针对患者情况本不需要进行的检查而强行要求患者进行,以及本来可以用简单的低成本方法进行检查检验的,却要求患者用复杂的、高成本的手段进行检查。治疗方面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不合理的高价用药,二是手术过度耗材。开大处方、滥用昂贵药品、不必要甚至重复检查成为过度医疗的主要形式。对此,《民法典》第1227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如何判断医疗机构存在过度医疗行为呢?
现在我国法律规范并未明确规定判断标准,而检查治疗是否为患者病情所需,往往涉及医学专业问题,法官不能直接作出判断。
故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委托鉴定机构就医疗机构是否实施了过度医疗行为进行评价。
因此,如果怀疑医院过度医疗,在诊疗初期可以选择更换就诊机构;若是手术或抢救后已产生高额医药费时有此疑虑,可以找到专业律师咨询,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委托鉴定或诉讼。动动小手关注或收藏,当你需要的时候,我们就在你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