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专业医疗纠纷团律师

  • 执业资质:1530120**********

  • 执业机构: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土地纠纷行政诉讼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美容变毁容?女子祛斑不成,反致面部损伤!

发布者:西南专业医疗纠纷团律师|时间:2022年10月08日|分类:法律顾问 |684人看过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这个有钱就能变美的时代,很多人为了变美,可以说是不惜代价。但是,在变美之前,小律要提醒一下大家,不管做什么美容项目,一定要去正规专业的机构。

如果本身就长得不错的,实在没有必要为了追求完美,对自己下手。毕竟,美容有风险,整容须谨慎。

 


01【案情简介】

养生馆系从事美容美体、养生保健等服务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3月10日起,秦女士在某养生馆进行祛斑美容服务等项目。养生馆的经营者朱某在微信中陈述,6800包治不反弹,无效全额退款。

但祛斑过程中,效果不明显。2020年10月20日,秦女士又和养生馆签订了《美容店与消费者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秦女士在养生馆做祛斑项目,价格8000元,养生馆承诺三到六个月内把秦女士脸上的斑去掉,期限到后,不祛掉斑,全款金额双倍退还秦女士,并保证三年内不复发;在祛斑过程中造成秦女士脸上损坏、留印、疤痕等毁容,一切后果由养生馆承担。秦女士先付定金3000元,祛斑后一个月内支付余额5000元。

2020年10月22日,秦女士支付定金3000元。做祛斑项目期间,为支付治疗费并购买治疗药品,秦女士陆续通过转账等方式向朱某转账,朱某认可收到9800元(含定金3000元)。2020年4月22日,秦女士向养生馆员工黄某支付祛斑治疗费用、购买祛斑产品费用分别为5000元、168元。

但是,钱是花出去了,却没收到好的效果。在祛斑期间,秦女士发生面部疼痛、肿胀等情况,且长期无好转。2021年3月底,秦女士至某医学院治疗面部受伤,经该院检查为:面部红斑、轻度水肿。

本来是为了求美,变得更漂亮。可没想到,反而让自己的状态变得更差。秦女士非常愤怒,遂把养生馆、朱某(养生馆经营者)告上了法庭。

 


02【司法裁判】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属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最终,根据相关证据,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养生馆、朱某给付秦女士价款11968元,赔偿秦女士损失2564.28元。

后续,养生馆、朱某不服从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但经过审理,法院驳回上诉,依旧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03【小律释法】

本案中,养生馆的行为于秦女士而言,构成了违约和侵权的竞合,秦女士既可以选择以违约之诉起诉,也可以以侵权之诉起诉。如果是选择违约之诉,法律依据是《民法典》中合同编之法律条款,可以要求养生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价款、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等;如果是选择侵权之诉,法律依据是《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中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条文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可以要求对医疗过错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失。

本案诉讼时,当事人秦女士选择了以合同服务纠纷为案由,就是明确了选择违约之诉,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提起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便可知,本案只能返还秦女士已支付的合同价款,赔偿违约损失,不涉及精神损害赔偿,也不需要通过司法鉴定证明养生馆诊疗行为与秦女士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案由的选择决定了法律关系的定位和法律条款的适用,本案中法院按照违约之诉的法律关系要求秦女士对所支付的价款进行举证,并对核实的支付价款要求返还,另外赔偿由此引发的损失,即后续已发生的医疗费,所以法院支持的是两部分金额:返还价款11968元,赔偿损失2564.28元。

 


04【小贴士】

选择美容服务时要注意:

1.选择信誉度高的美容院。对于所选的机构,一定要查看是否有《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师资格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资质。

2.一定要和商家签订消费合同,并索要正规发票和凭证,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为投诉提供有效证据。

3.在使用美容产品之前,要仔细查看产品说明,不要仅听商家的一面之词。

如果发生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选择正确、适当的案由,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