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杨XX与被告王XX、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原告杨XX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杨XX申请撤诉,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杨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980元,减半收取计6990元,由杨XX负担。
叶晓建律师
发布者:叶晓建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4日 29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杨XX与被告王XX、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原告杨XX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