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翔律师

  • 执业资质:1210220**********

  • 执业机构:辽宁拓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应该如何处理?

发布者:高明翔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606人看过


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