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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拖欠工资有没有可能构成犯罪
发布者:高明翔律师|时间:2025年06月24日|分类:工程建筑 |494人看过
有个粉丝向我咨询,包工头拖欠工资是否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问题。从实务经验看,这类咨询往往背后涉及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具体困境。
先梳理核心法律依据。刑法第276条之一明确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关键在于三点:主观逃避支付、数额较大、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结合司法解释,包工头转移财产或逃匿行为符合“逃避支付”的客观表现,而拖欠一名劳动者三个月工资超5000元或十名以上劳动者累计超3万元即达立案标准。
注意到粉丝可能存在的认知盲点:包工头作为自然人是否属于犯罪主体?最高法解释第8条已明确,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如包工头)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报酬的,同样构罪。这点在实务中常被包工头以“不是用人单位”为由抗辩,但法律上不成立。
实务操作建议
第一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出具《责令支付通知书》;
第二步:若包工头仍不支付且符合数额标准,向公安机关刑事报案或者让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把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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