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律师
张剑律师
山东-淄博合伙人律师执业5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宁德XX、山东XX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张剑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4日 21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宁德XX与被申请人山东XX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225,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相应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宁德XX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XX公司名下225,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645元,由申请人宁德XX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张剑律师,先后在山东某特级资质建筑公司、山东某国有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任职多年。精通公司运营中法律事务体系、风险防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淄博
  • 执业单位:北京海润天睿(淄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320********1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知识产权、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