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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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发布者:池翔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592人看过

一、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二、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三、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四、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五、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六、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七、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实施日期: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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