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践中,“套路贷”犯罪多为共同犯罪、分工细化、环节众多、配合默契,往往通过彼此心照不宣的方式形成犯意联络,构成一个犯罪链条。
二、因此,如何审查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显得尤为重要。
三、为此,两院、两部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日期:2019.04.09)中,明确规定:“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同案人、被害人的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曾因‘套路贷’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规避查处等主客观因素综合分析认定”。
一、实践中,“套路贷”犯罪多为共同犯罪、分工细化、环节众多、配合默契,往往通过彼此心照不宣的方式形成犯意联络,构成一个犯罪链条。
二、因此,如何审查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显得尤为重要。
三、为此,两院、两部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日期:2019.04.09)中,明确规定:“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同案人、被害人的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曾因‘套路贷’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规避查处等主客观因素综合分析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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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犯罪的共犯认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