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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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

发布者:池翔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4日|分类:刑事辩护 |2440人看过

应理解为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既包括审判前在羁押期间已经怀孕的妇女,也包括羁押期间已经怀孕但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的妇女。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49条: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实施日期:1991.03.18)“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仍应执行我院……不适用死刑。”


《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实施日期:1998.08.13)“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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