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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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哪些情形下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者:池翔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800人看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三、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四、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五、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六、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七、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实施日期:200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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