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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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应当了解以下几点

发布者:池翔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972人看过

       一、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包括水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不以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为限。

 

  三、实施盗掘行为,已损害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应当认定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既遂

 

  四、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外的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详见《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日期: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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