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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另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发布者:李瑞华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3日|分类:法律顾问 |104人看过

如果股票账户一直没动过,则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增值部分;如果股票账户一方在婚后进行过操作与管理,则其增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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