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李瑞华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华泰(房山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离婚合同纠纷法律顾问侵权著作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李瑞华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1日|分类:劳动纠纷 |209人看过
试用期应当包含在书面劳动合同中。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未写明试用期,仅仅口头约定试用期,该口头约定应当视为无效。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