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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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武清区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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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分析

作者:杨东方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04次举报


合同纠纷,是实践中很常见的民事纠纷类型。随着国家对法治社会的逐步、大力构建,一般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合同意识快速地建立了起来,相应地,证据意识、维权意识也就随之而树立了起来。这是好事,因为权利意识的兴起再加上前几年法院系统对立案受理模式的改革(由立案审查制变更为立案登记制,即只要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法院即应立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虽然当前在实践中仍存不少在以立案审查制思维审查立案的情形),打开了一般老百姓通过法院诉讼予以定纷止争的维权思想认知。这虽然大大增加了法院系统的工作量,但是应明白审理案件是法院作为司法系统的职责所在,同时也必须要看到由此给社会运行带来的客观好处,即:一方在违约之时必然会考虑对应的法律后果从而不再肆无忌惮,与此同时守约一方在举证充分的情况下则其权益必将被法律所保护。

所以,结合如上论述可以发现:对于一件纠纷,比如合同纠纷而言,原告若在形式要件方面和实质要件方面均诉讼得当,则将获得有利的诉讼结果。同时结合办案实践,原告为获得有利的诉讼结果所应把握的两点是:一是在形式要件方面须列明正确的被告,二是在实质要件方面须有相对充分的证据材料加以举证从而博得法庭的认定与支持——同样,该两点分析也可以作为被告所用以应对和答辩的依据。     

关于如上分析,笔者以一件亲办案例进行详细陈述。详情请阅笔者个人网站“亲办案例”中所发布的文章分析(已一审生效)——《借用合同纠纷?原告起诉对象和诉请就错了,律师代理被告取胜



杨东方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法学)毕业,现为天津光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以刑事辩护以及房屋纠纷、合同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武清区
  • 执业单位:天津光尘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7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