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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静静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侵权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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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柳静静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46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1年12月,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于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11日期间,通过转账等方式,多次向武汉市鑫洪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洪汇公司)银行账户共计支付借款6,800,000元。
点评:
关于公司法人借款的案件纠纷,法人本身的特殊身份,个人借款的身份本很特殊,除非借款人能证明借款与公司毫无关系,公司才有可能不被牵连。
利息约定的问题,需要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有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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