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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夏露律师
执业资质:1510120**********
执业机构:四川蜀邦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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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夏露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499人看过
根据现行婚姻法,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属于禁止结婚的一种情形。
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取消了将疾病作为禁止结婚情形的规定,明确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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