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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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赔偿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竞合时如何赔偿?(上海市)

发布者:刘晓颖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4日|分类:交通事故 |1086人看过


依据《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实施日期:2010-07-01)第二及第三条之规定,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获得民事侵权赔偿,但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中相同并存在一些重复的项目,如重复赔偿,则违反了民法的填平原则和实际赔偿原则。对重复项目,采取同一赔偿项目按照“就高原则”进行认定的方式来处理比较合理。“就高原则”是指上述侵权损害和工伤保险相同并重复的赔偿项目,按照各自的计算标准,确定两者之中数额较高的作为劳动者应获得的赔偿数额的计算原则。

附:重复赔偿项目对照列表

工伤

侵权

停工留薪期待遇

误工费

医疗费

医疗费

生活护理待遇

护理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

交通费

外省市就医食宿费

外省市就医住宿费、伙食费

康复治疗费

康复费、康复护理费、适当的整容费、后续治疗费

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

供养亲属抚恤金

被抚养人生活费

丧葬补助金

丧葬费

兼得项目对照列表

工伤

侵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残疾赔偿金

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死亡赔偿金

专属项目对照列表

工伤

侵权

伤残津贴

营养费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精神抚慰金


陪护人员住宿费、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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