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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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暴力犯罪侵权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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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了解一下?

发布者:刘晓颖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1日|分类:合同纠纷 |654人看过




前言

传统的开设赌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的行为。

 疫情期间,线下赌博逐渐向线上蔓延,在网络上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赌博的人越来越多网络,赌博花样也层出不穷,“捕鱼”“炸金花”等游戏花样繁多,让人深陷其中。

本文主要针对网络开设赌场的行为进行讨论。


01

案例


小李几个月前,下载了一个赌博APP,可以在该APP内进行充值用以赌博,之后小李的几个朋友也想玩玩看,小李便将该APP推荐给了几个朋友。

该APP中有设置推荐下家返利功能,即下家充值进账户的金额可按照一定比例返利至上家账户,下家再次发展下家时,上家也可获得较低比例的返利。

小李的行为即构成开设赌场罪

02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网络开设赌场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PS: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即代理的代理);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03

皮编看法


也许赌博初始只是为了打发时间,并无以此赚钱的想法,就像案例中的小李一样,虽然是被动的将赌博软件推荐给朋友,但是确实发展了代理并以此获得了利润,在不知不觉中就违反了法律~

大家一定要拒绝黄赌毒呀!



2020大家都要加油哇~!



刘晓颖

上海锦维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1781685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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