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强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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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专职律师执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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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不起诉后,还需要吊销驾驶证吗

作者:宋强强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891次举报


醉驾不起诉后,还需要吊销驾驶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不起诉分系检察机关的权力,是检察官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后,根据案件事实与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分为无罪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三种。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醉驾的危险驾驶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件事实依法做出上述三种不起诉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1]190号,第11条规定,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对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要及时了解掌握案件起诉和判决情况,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或者有关的司法建议函后,应当及时归档。对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或者法院判决无罪但醉酒驾驶机动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是否应当吊销驾驶证,应根据检察机关的不起诉类型决定,如果检察机关做出了无罪不起诉或存疑不起诉,驾驶人应当申请公安机关撤销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对于检察机关做出的相对不起诉,驾驶人的驾照应当被依法吊销。

本人具有多学科教育背景,西安石油大学管理学学士,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曾任某检察院检察官,从事刑事检察工作八年,办理了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陕西平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20********13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经济犯罪、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