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洁律师
天津市律师协会医疗卫生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前世界500强高管;SAC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IT、医学、金融经济等复合背景。擅长电子病历时代下的医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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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教你医疗纠纷怎么跟医院谈?

作者:赵洁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936次举报

记住五大要点:【固定证据】+【明确过错】+【评估损失】+【摸清底线】+【谈判策略】


一、固定证据——所有后续谈判的基础


证据是一切谈判的基础,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时间务必固定全部证据:

如所有病历(包括主观病历、客观病历、护理记录全部)

事故发生时间的监控视频(与医务人员是否在现场或抢救是否及时有关的纠纷)

没有输完的药液(过敏性休克等用药问题)

电子病历后台数据(可以提出封存)

当事人员的录音录像等等,这些都将作为后续谈判、调解或诉讼的最基础性材料。


二、明确过错——请专业医疗律师评估医方过错


尽管走到诉讼中还是需要司法鉴定机构对医方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但是在医疗纠纷谈判前仍然很有必要由专业医疗律师进行初步评估。
不要怀疑,只有专业医疗律师才了解什么是诊疗规范?
不要怀疑,只有专业医疗律师才了解《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的法定鉴定标准都是哪些?
不要怀疑,只有专业医疗律师才了解具体纠纷科室常见的过错都是什么?
不要怀疑,只有专业医疗律师才了解曾经做过的同类案件都是如何定性过错的?


比如对于重症胰腺炎死亡的案子,医方既有可能完全没有责任,又有可能承担主要责任(赵律师亲办案例,而且是医学会做出的鉴定),而没做过医疗案件的人基本一看到重症胰腺炎大多都不敢接。


也有可能你以为的“重大医疗事故”,在赵律师分析后认为根本不构成事故,甚至连过错都构不成,它也只是个并发症,而且医方已经尽到了了足够的风险预见义务和风险防范义务。那么不切实际的期待将会给患者后续带来无穷无尽的痛苦,无论是时间、精力还是金钱,都将成为无底洞……


因此只有对医方过错做出准确的初步评估,才能既避免患方狮子大开口给医院一个完全没有谈判可能的印象导致谈判崩裂,又能避免主张赔偿过低损害患方利益的遗憾。


三、评估损失——伤残等级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将伤残等级划分为十级,但是具体患者当时的情况属于哪一级需要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但在医疗纠纷发生初期,就要对日后可能鉴定出的伤残等级心里有数!


自己查查病历,然后对着《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己研究一下就能评估出伤残等级?那就太不把鉴定人当回事了,也不把医疗律师的专业当回事了。随便举个例子:损伤后心功能不全的残疾程度从一级到九级,跨度如此之大。其中单纯性的心功能不全的分级比较好操作,但是如果存在原发病、职业病,也可以引起心功能不全,在伤残评定时就要考虑发生过错诊疗行为后所致的心功能不全是疾病性的还是损伤性的?这时就产生了结果上的竞合。


四、摸清底线——保险限额之上起谈


现在很多地区的医院都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在保险期内如果发生了因医疗过错导致的经济赔偿,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相应赔偿。目前常见的医疗责任险每个案件的责任限额是40万,精神损害限额为12万。


找医院谈判前争取摸清该院投保的医疗责任险额度,在限额之上起谈,至少能保证限额内的赔偿数额难度不会太大!


五、谈判策略——抓住痛点制定策略


谈判的最高境界的就是双方各取所需,各达所愿,而不是只有一方满意而另一方捶胸顿足,那不叫谈判。


要首先认识到自己的痛点是什么?如果人还在,仍然需要大量的后续治疗费用,你的痛点就是时间和经济,如何最快、相对多地取得赔偿是你要解决的问题。如果人没了,你的痛点就是如何给家人讨回公道?你要的是个说法,时间就不再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如何取得应有的赔偿就成了对家人生命的尊重。


那么接下来还要挖掘出医方的痛点是什么?尽快腾空占据的床位?涉事人员升职空间?避免遭受可能的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罪名?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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