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是昆明市某幼儿园的园长,第一次接触王女士时,就被她淡雅、恬静的气质折服,然而王女士却透露出淡淡的忧伤。经询问后才得知,王女士和前夫程先生在离婚时因为财产分割问题闹得有些不愉快,双方甚至已经到了不得不对簿公堂的局面。
王女士告诉我,她和前夫在离婚时曾签过一份离婚协议,在这份离婚协议中,双方已经对其中一处房产的产权问题进行了明确的划分。这套房产虽属于其前夫所有,但双方协商离婚后这套房产的产权归王女士所有,双方需于离婚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办理变更过户手续。然而,离婚协议签订后,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程先生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办理变更过户手续。王女士很是恼火,多次找到程先生后就该套房屋的房产分割问题重新签订了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要求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仍然为程先生所有,但程先生一次性应补偿王女士50万元。
双方又签署了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而当王女士要求程先生支付50万元价款时,程先生又后悔了,称双方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离婚后再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因此拒绝支付价款。
王女士找到我后,我接受了王女士的委托,代其向法院提起了对程先生的诉讼。本案庭审过程中,程先生及其代理律师仍然认为,原、被告在离婚过程中已将财产分割完毕,不应重新分配。
我向法官完整地阐述了作为王女士一方的代理意见: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已就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作出分配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对房屋等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相关约定。此后如双方再次签订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对此前已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作出变更的,因该协议属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此协议应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再次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因此,程先生应当向王女士支付50万元。
判决拿到后,一审法院支持了我方的代理意见,最终程先生向王女士支付50万元款项,本案获得胜诉。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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