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丈夫在妻子不知情且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形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那么妻子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赠与返还财产。但如果丈夫将其个人财产赠与给情人,那么妻子是没有权利主张其返还的;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老公在妻子不知情且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形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丈夫的这种赠与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原则,因此这种赠与行为也应认定为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