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霍本俊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3日 92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简介:
成都某家具公司接连遭遇专利侵权诉讼,给该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很大的困扰。霍律师接受该公司委托后,发现该公司陷入类似专利流氓的专利陷阱中,这些专利流氓将市面上已公开销售的产品申请为专利,然后利用市场上各个商家产品雷同的特点,挨家挨户进行专利威胁、起诉,被起诉的商家往往选择几千到几万块钱和解的方式解决。
霍律师引导当事人试图寻找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销售的证据,但是无奈相关的证据保存不完善,产品销售证据不能与产品一一对应,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霍律师另辟蹊径,发现涉案产品在另一个案件中被公证购买,并且购买日期恰好在专利申请日之前,霍律师以此为突破口,提出三点抗辩意见:
(1)、被告制造、销售的涉案产品的外观设计属于现有设计,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即现有设计抗辩。
(2)、被告享有涉案产品的先用权,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即先用权抗辩。
(3)、涉案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也不近似,即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抗辩。
原告当庭无法提出任何反驳意见,迫于压力,第一次开庭后主动撤诉!
2、律师点评:
近年来,专利碰瓷事件频发,一些动机不良的商人将市面上早已公开销售的产品申请专利,利用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不检索、不实质审查,或者专利检索不全面(产品在先销售、在先网络公开无法全面检索)的制度特点,获得了专利授权,然后利用授权的专利进行专利勒索,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坏的影响,使广大公众开始怀疑专利制度的公信力。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开始采取措施,包括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打击力度,驳回明显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加强网络证据检索等。
霍律师从专业角度给出如下建议:应对专利碰瓷,多考虑现有技术/设计抗辩与先用权抗辩。简单的说,现有技术/设计抗辩是指实施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设计不侵权,先用权抗辩是对专利申请日前在先使用的权利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
总结顺口溜如下:在先用,先用权抗辩成立;在先公开,现有技术/设计抗辩成立;在先公开用,现有技术/设计抗辩和先用权抗辩均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