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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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抢夺罪

作者:张俊蛟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4次举报


认定抢夺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为了自己享有而抢夺,为了帮别人而抢夺,不管犯罪的动机如何等。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具备了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张俊蛟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系律师协会会员,从2004年起从事企业管理及法律工作,并担任上市公司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贵阳
  • 执业单位: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120********71
  • 擅长领域:行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