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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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借钱,法院判决公司与法定代表人共同还款

发布者:曾燕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0日|分类:综合咨询 |122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事实及审理经过

    秦某是B公司法定代表人,B公司与A公司有业务往来,秦某因为A公司资金短缺,又刚好A公司与B公司之间有一笔业务往来款,但是还未达到付款条件。因此秦某向A公司申请预先垫付20万元,但是A公司认可以借款方式给秦某,因此A公司与秦某签订了《借款协议》,同时B公司和B公司员工魏某作为保证人在借款协议上盖章、签字。

    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快到3个月的时候,经我提示诉讼时效快经过了,A公司委托了我进行诉讼,开庭时,秦某也请了代理律师,且秦某也申请了两个证人出庭作证,在双方争议很大的情况下,法官基本全部采用了我的观点,最后法院判决A公司胜诉,由B公司与秦某共同偿还A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二、律师评析与法律建议

    诉讼时效。这个案件幸的律师提示,才在诉讼时效届满前一天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懒觉的人,因此建议借款人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按照新《民法总则》的规定,现在的诉讼时效为3年,因此出借人切记收到不还款要及时诉讼。

    保证期限。在借款合同中,提供担保的方式如果是人保,也就是保证,一定要约定要约定清楚保证期限。本案中,A公司就没有在借款协议里约定清楚保证期限,按照法律规定,保证期限没有约定的,只有6个月的保证期限,如果在保证期限内,出借人没有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限一过,保证人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但是如果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限可达2年的时间。

    法定代表人借款用于公司的,公司有可能需要与法定代表人一起承担还款义务。本案中我注意到公司也在借款协议借款人处和担保人处都盖了章,并提出秦某的借款是用于公司,按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公司应该和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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