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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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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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不赔钱,被告房屋被查封后,主动联系律师付款

发布者:沈聪律师 时间:2021年09月18日 22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被告唐X驾驶机动车致陈X受伤,陈X受伤后入院治疗,日后因旧病复发身亡。本律师经死者子女委托,将唐X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经过法院审理,依据交通管理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被告唐X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并判决保险公司与唐X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是唐X却迟迟不履行,得知这个情况后,本律师办理了手续,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查封了唐X的银行卡,以及房产一套。唐X得知消息,担心房屋被拍卖,主动联系上本律师,向原告支付了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案件点评】很多老百姓不理解,胜诉了难道还拿不到钱吗?实际上,拿到赔偿比胜诉要难得多,先不谈被告本身是否有钱,实际上有钱不履行义务的看来占多数,这时候就需要律师介入,对老赖的财产进行调查,配合法院查封冻结,将老赖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出行,限制其子女读贵族学校,限制老赖出行旅游,通过大屏幕向社会公告老赖的欠款情况,让老赖主动履行支付义务。本律师特别提醒,在诉前做好财产保全效果更甚,因此律师越早介入对案件结果越好噢!

沈聪律师,广西宏之贵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青年律师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劳动关系管理师,现在桂林执业。从业以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桂林
  • 执业单位:广西宏之贵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320********41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消费权益、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