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K田水律师-可以从哪方面确定股东身份?
【answer】
可以确认的方面有股权转让协议、支付价款、是否履行股东义务、是否行使股东权利、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
【依据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第31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实践指导】
实践中,单凭上述确认方面某一个方面来确认自身的股东身份,往往无法的到法官的支持,故务必要从上述多个方面进行争取的收集,以此达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
【参考案例】
(2017)浙民再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