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民商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440720**********

  • 执业机构: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疫情之下医疗机构如何合法、合规的接受公益捐赠

发布者:大洋民商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8日|分类:抵押担保 |1497人看过

原创:大洋民商律师团队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国各地企业、海内外爱心人士踊跃捐赠款项和各类抗疫物资,为疫情防控贡献自己的力量。物资短缺牵动人心,如何在法律红线范围内接受物资捐赠,医疗机构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谁可以作出捐赠?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即社会各界组织、爱心人士均可以作为捐赠主体。

二、谁可以接受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医疗机构可作为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接受社会捐赠。捐赠人向医疗机构捐赠,应当由医疗机构捐赠管理部门统一受理,不得将物资直接捐赠给医疗机构内的某个科室、某个医生团队或医生个人。

医疗机构应当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管理作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或内部民主议事会议研究决策事项。

三、捐赠的目的及受赠范围是什么?受赠范围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捐赠人应当本着公益性捐赠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捐赠人不得以捐赠为由谋取商业利益,不得要求医疗机构接受对药品、医疗器械等的推荐、购买、供应或者销售等行为。

医疗结构可以接受以下范围的公益事业捐赠:

(一)用于医疗机构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减免;

(二)用于公众健康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教育;

(三)用于卫生计生人员培训和培养;

(四)用于卫生计生领域学术活动;

(五)用于卫生计生领域科学研究;

(六)用于卫生计生机构公共设施设备建设;

(七)用于其他卫生计生公益性非营利活动。

医疗机构不得接受以下范围的捐赠:

(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涉及商业营利性活动;

(三)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

(四)与本单位采购物品(服务)挂钩;

(五)附有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

(六)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等标准和要求的物资;

(七)附带政治目的及其他意识形态倾向;

(八)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九)任何方式的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十)承担政府监督执法任务机构,不得接受与监督执法工作有利害关系的捐赠。

四、捐赠流程及注意事项

根据《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简要归纳医疗机构接受公益性捐赠的流程:

1、捐赠意向的充分沟通;

2、接受捐赠的预评估及审批;

3、接受捐赠的集体决策;

4、捐赠结果的及时告知;

5、平等签订捐赠协议;

6、捐赠财产的接受与使用管理;

7、信息公开及接受监督。

在接受捐赠的过程中,医疗机构需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一)建立捐赠预评估机制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接受捐赠预评估制度,即医疗机构收到捐赠人提出的申请后,对于捐赠人以及捐赠项目进行全面的审查,避免违法违规操作。医疗机构的捐赠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单位财务、资产、审计等部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建立评估工作机制,及时对捐赠申请提出评估意见。

针对捐赠进行预评估的重点内容应当包括:(一)捐赠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二)捐赠是否符合医疗机构的职责、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领域;(三)捐赠人的背景、经营状况及其与本单位关系;(四)捐赠实施可行性;(五)捐赠目的及受赠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六)捐赠物资质量、资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与要求等;(七)捐赠财产的院内使用部门;(八)卫生计生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必要时,医疗机构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及有关监管部门参与评估。

在捐赠预评估后,医疗机构应当将评估结果书面通知捐赠人。不予接受的捐赠,还应向捐赠人解释和说明理由。

(二)捐赠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捐赠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接受捐赠应当签订书面的捐赠协议,协议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捐赠人、受赠人名称(姓名)和住所;(二)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和价值,以及来源合法性承诺;(三)捐赠意愿,明确用途或不限定用途;限定捐赠用途的,应当附明细预算或方案;(四)捐赠财产管理要求;(五)捐赠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六)捐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七)解决争议的方法;(八)违约责任。

特殊时期,签订过于繁琐的捐赠协议不利于捐赠项目的实施,《捐赠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对此也做了变通的规定。医疗机构在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特殊任务期间接受捐赠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书面捐赠协议。但简化的捐赠协议应当保留以下基本要素:1.捐赠人、受赠人名称(姓名)和住所;2.捐赠财产的情况、数量、质量和价值;3.捐赠财产来源合法性承诺;4.捐赠财产用途;5.管理与监督; 6.争议解决的方法。

(三)捐赠人需保证捐赠物资质量合格

针对捐赠的物资,无论是捐赠人自行生产还是对外采购,均应当保证捐赠物资的质量、资质符合国家标准与要求。

1、如捐赠药品,捐赠人应对药品的质量负责。捐赠境内生产的药品必须是经国家局批准生产、获得批准文号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品种,且有效期距失效日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如捐赠进口药品,根据《捐赠药品进口管理规定》第二条:捐赠药品应为我国已批准进口注册的品种,且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须在12个月以上;药品批准有效期为12个月及以下的,捐赠药品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须在6个月以上;捐赠药品最小包装的标签上应加注“捐赠药品,不得销售”或类似字样,并附中文说明书;捐赠药品不得上市销售,不得向使用者收取费用。

2、如捐赠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具备相应资质,捐赠人需保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合格。捐赠的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具备合格证明或检验证明,不得捐赠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有效期限距离失效日期应当在6个月以上。如捐赠进口医疗器械的,应为新品且已在中国办理过医疗器械注册(取得《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针对疫情,1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17号公告,1月27日海关总署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海关全力做好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资快速通关工作。对用于治疗、预防、诊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物品,可凭相关主管部门证明予以放行。针对境外赠送的医疗器械,暂停境外捐赠医疗器械备案登记,对未在我国注册/备案的捐赠医疗器械,可凭当地医疗器械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明快速放行。

(四)履行捐赠协议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捐赠财产的接受与财务管理

根据《捐赠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机构积极协助捐赠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捐赠协议按期足额交付捐赠财产。如捐赠货币的,原则上应当要求捐赠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受赠法人单位银行账户。接受非货币方式捐赠,鼓励受赠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非货币捐赠财产价值进行评估、确认或公证。

医疗机构还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货币金额或非货币性捐赠财产价值,向捐赠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医疗机构接受的捐赠财产应当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单独核算。财物部门应当及时按照书面捐赠协议对捐赠财产进行逐项核对、入账。接受的非货币性捐赠,财务部门还应当会同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按照捐赠协议验收无误后,入库登账,纳入单位资产统一管理。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管理。

2、捐赠财产使用管理

捐赠可以限定用途也可以不限,如捐赠协议约定用途医疗机构不得随意改变,比如新冠肺炎爆发期间,很多捐赠人都提出捐赠物资用于对抗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书面同意。

接受货币捐赠且限定用途的,医疗机构应制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参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明确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支出审核审批程序和权限等。如未限定用途的,受赠单位应当依照《捐赠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结合本单位职责或宗旨开展公益活动,并严格执行单位统一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制度。

接受非货币捐赠财产且限定用途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内容,制订财产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责任、使用范围和使用流程。如未限定用途的,也应当按照《捐赠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结合本单位职责或宗旨开展公益活动,并严格执行单位统一的资产管理规定,合理安排财产使用,提高使用效率。

医疗机构接受的捐赠财产一般不得用于转赠其他单位,也不得随意变卖处理。对确属不易储存、运输或者超过实际需要的物资,在征得捐赠人同意后可以处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需用于捐赠目的。

3、资金结余的处理

捐赠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金结余,捐赠协议明确结余资金用途的,按捐赠协议执行;捐赠协议未明确结余资金用途的,医疗机构应当主动与捐赠人协商一致,提出使用意见。

4、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捐赠协议、方案、执行、审计和考评情况进行档案管理。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受赠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提高受赠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在接受捐赠后,医疗机构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如透过当地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机构官网等渠道,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受赠相关信息。公开的信息包括:捐赠接受管理制度;捐赠接受工作流程;捐赠管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受赠财产情况;受赠财产使用情况;受赠项目审计报告;受赠项目绩效评估结果;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公开的信息。

受赠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公开受赠信息:(1)每年3月31日前公布上一年度本单位受赠财产、财产使用和管理情况;(2)受赠项目审计报告和绩效评估结果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3)捐赠协议约定的受赠信息社会公开时间;(4)国家有关法规对信息公开的要求。

受赠项目完成后,受赠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项目的实施结果,听取捐赠人的意见和建议。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捐赠管理使用责任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捐赠管理检查和审计工作,及时将检查、审计结果予以公开,主动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依法监督管理。

目前处于疫情爆发期,大家都希望特事特办,尽快解决物资问题,但接受捐赠应做到依法依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