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不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处理事故的交警在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认定之后,都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果不服的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而不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并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