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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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专职律师执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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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昌橡胶诉景县双杰管业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者:刘海帆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12日 47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原被告双方订立口头合同由被告购买原告的货物,原告发货后被告拒绝付款

2、当事人双方在达成买卖合同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仅限于口头确认,故在之后的维权过程中举证较为困难。作为发货方,在履性合同时要保留必要的单据,如发货单,且需要让收货人签字确认。

3、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刘海帆律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工学学士,现为河北秋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多个政府部门以及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衡水
  • 执业单位:河北秋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1120********7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人身损害、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