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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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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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

发布者: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381人看过

       男女未婚同居生活会产生许多问题,比如某男和某女二人同居,一年后生有一个孩子,随着孩子降生,双方之间产生了很多矛盾,二人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发生争议,由于是未婚同居,女方认为法院不会受理这类的争议,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权纠纷提起诉讼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然之所以这样做,不是从法律上肯定未婚同居的正当性,而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未婚同居虽然未办理婚姻登记,但是发生纠纷后可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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