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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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作为公司法定人,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者: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581人看过


       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如果履行的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并非用于公司,在不能认定为职务行为的情况下,为个人债务。如果既非出于夫妻合意,夫妻也未分享债务带来的利益,以此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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