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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发布者:宋卓彬律师 时间:2025年11月21日 123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5年4月10日至4月12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某等人明知上家要求转移的资金系犯罪所得,为赚取好处费,仍根据上家要求前往被害人处拿取现金,并将现金兑换为USTD币予以转移。期间,被告人陈某某负责召集、培训取现人员并联系上家等,被告人江某某负责联系上家、上交 USTD币等;被告人伍某某负责与被害人联系并拿取现金;被告人严某负责监视取现;被告人陈某某负责开车接送、监视取现。经查证,被告人陈某某、江某某、严某、陈某某、伍某某取现活动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5人,被骗资金26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 22.8 万元已完成转移,3.2万元因被公安机关发现未成功。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对陈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陈某某家属找到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宋卓彬律师委托办理此案。

二、案件结果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江某某、严某、陈某某、伍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我方辩护人宋卓彬律师在多次反复查看卷宗后,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且陈某某系初犯、偶犯,其到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未隐瞒犯罪事实而避重就轻、推卸罪责。因此,辩护人建议法庭从宽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回归家庭的机会。通过多次与公诉机关的辩论,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方辩护人的意见,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三、办案总结

在刑事辩护里,最大的挑战是用控方的证据讲出我们的故事。就如同古代典故的自相矛盾,如何用最锋利的矛刺破最坚固的盾,看似绝对不可能,其中夹杂的是作为办案律师的细心与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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