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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刘某2等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卫魁|时间:2020年05月11日|16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吴某某、刘某2、胡1、胡某2、肖某某、李某、惠某、张4聚众互殴,分别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辩护人建议对各名被告人从轻处罚的相关意见,本院均予以采纳。 

   本案辩护人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后联系了承办法官沟通案情及辩护意见,与家属及受害人联系赔偿相应损失并取得谅解,本案因此取得了较好的判决结果,判决后羁押期限迅速到期,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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