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描述:杨浦区私房征收,原产权人已经过世,征收总额1000余万,原、被告均为家庭成员,原产权人共生育五名子女,我方代理被告三名女儿,原告为两名儿子及其家庭还有户口在内的其他家庭成员,原告主张获得730余万。
生效判决结果:我方共获得600余万。
办案过程:本案系私房征收,没有居住困难情形,原产权人已经过世,其配偶也早已过世,那么根据现有法律政策规定,一般以产权平移为原则,即五名子女均分整个的征收补偿款项,在具体分配金额时,会考虑居住时间的长短和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
律师观点:对于私房征收,在产权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可以参照继承相关法律予以分割,同时也应当注意到实际居住情况,对于父母是否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是否有家庭协议等等因素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