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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可以附条件不起诉,你知道吗?

发布者:翁志辉律师|时间:2019年07月30日|分类:刑事辩护 |1841人看过

之前的文章中我们谈过未成年人犯罪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由于未成年人社会阅历少、社会经验不丰富、或者因心智不成熟易受人怂恿挑唆而实施了犯罪行为等等,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认为对于正在成长中的未成年人易于被教育改造。所以对某些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决定附条件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刑法分则第四章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常见罪名如故意伤害罪;第五章是侵犯财产罪,常见罪名如盗窃罪、诈骗罪;第六章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常见罪名如: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所以若想未成年嫌疑人被附条件不起诉至少要满足如下条件:

  1. 涉嫌的必须是上述三章的罪名,至于是否是上述三章罪名,把刑法法条拿出来对比一下即可知。

  2. 嫌疑人的罪行即使判刑也是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注意这里面的可能二字,当事人是否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法,又需要就案情分析了,未成年嫌疑人做了什么、造成什么样的危害后果、在犯罪活动中起到多大作用、主犯还是从犯、自首还是被抓捕归案等等情节。举个简单的例子,十七周岁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一人一个轻伤,如果能把有利情节争取到位,那么该十七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很有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的,但是假设同是该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法定量刑是十年以上,即使该未成年人有减轻处罚情节,量刑也只是跳到三到十年一档,所以就不要谈附条件不起诉了。

  3. 符合起诉条件,这一条好理解,如果案件证据不足或者事实不清,本就不能起诉,起诉也无法定罪量刑。

  4. 有悔罪表现,如果犯了错却不认错拒不改错,司法机关又怎么能敢做不起诉决定,可能今天做了不起诉决定,将嫌疑人释放,紧接着嫌疑人对受害人或者证人打击报复去了, 或者又惹是生非去了。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嫌疑人会有一个考验期,由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监督考察。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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