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翁志辉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16日 96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文书编号:(2021)沪0117刑初1202号
——M某某收购他人盗窃来的赃物价值达近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功取保候审后判处缓刑判决
辩护人翁志辉律师,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刑事法律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松江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某月,证人F某某(已判刑)在被害单位XXXX公司工作期间,两次将其无权处置的公司原材料等财物,销售给在公司收购废品的被告人M某某,M某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进行收购,经价格鉴定,涉案材料共计价值人民币近万元。
辩护人在介入案件后,全面了解案情,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反复研究了所有证据、材料。
被告人M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辩护人介入后,充分与被告进行了沟通,理顺了法律定性等重要问题,为后面检察院和法院对被告减轻处罚铺平了道路,在详细研究了卷宗,审核后制定了辩护策略,最终为被告争取到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罚。详细案情可参阅判决书。